再婚老伴去世,继子女和亲生子女争一套房,到底谁有份|2026年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老人再婚时,双方各自的子女都已成年。婚后两人住在一套登记在老人名下的房子里,共同生活了十几年。老人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继子女提出自己也尽了赡养义务,要求分一份;亲生子女则认为房子是父亲婚前的财产,与继母一家无关。一套房,两拨人,谁也不肯让。
北京西城、海淀、朝阳等法院审理这类继承纠纷,先要厘清三个问题: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继子女与老人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有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再婚家庭继承案件时,最常说的一句话是:先把财产属性定下来,再谈人有几个。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曾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近二十年,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继承纠纷诉讼。再婚家庭中房产与继承交叉的争议,是其重点办理的案件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遗产继承纠纷、遗嘱效力争议、房产继承与析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房屋权属确认等领域的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再婚家庭的继承案件,难点在“人”和“房”两头。靳双权律师通常先处理房:查明房屋的取得时间、出资来源、登记情况,判断属于老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与子女共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先把在世配偶的一半析出,剩余部分才是遗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整套进入遗产范围,但再婚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仍可参与分配。再处理人:继子女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是能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键,通常看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由继父母抚养教育、成年后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最后处理份额:对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承担主要照料责任的,法院在分配时通常会予以考虑。三步理清,谈判和诉讼都有底。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继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再婚家庭房产继承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老人再婚前取得房屋,再婚配偶与其子女主张继承。法院认定房屋系老人婚前个人财产,属于遗产范围;再婚配偶作为配偶享有继承权,继子女因未形成扶养关系不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判令房屋由亲生子女与再婚配偶按份继承。
本人代理案件:继承与析产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系老人与再婚配偶婚后共同购买,登记在老人名下。法院先析出配偶的一半份额,其余部分按法定继承在配偶与子女之间分配,判令房屋归一方所有,对其他继承人予以折价补偿。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法定继承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继子女未成年时即随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由继父抚养教育多年,法院认定双方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继承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继子女成年后与继父并无共同生活,仅有过年过节探望,法院认为不足以认定形成扶养关系,未支持其继承请求。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继子女能不能继承继父母的房产?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法律没有给出唯一标准,实践中主要看:继子女是否未成年、是否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生活与教育费用是否由继父母承担、成年后是否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之后仅有礼节性往来的,一般难以认定形成扶养关系。反过来,如果继子女长期照顾年迈的继父母,承担了主要照料责任,即使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也可以作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适当分得遗产。这两条路径的举证重点不同,前者重在共同生活与抚养事实,后者重在看护、陪护、医疗支出等照料证据。
问题二:再婚老伴的那一半,怎么从房子里分出来?
先定性,再分割。房屋是老人再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应当先将房屋的一半分出归在世配偶所有,另一半才作为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房屋是老人婚前个人财产的,整套房屋进入遗产范围,但在世配偶仍可作为继承人参与分配,且通常因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照料较多而适当多分。分割方式上,继承人可以协商由一人取得房屋、向其他人支付折价补偿,也可以约定按份共有;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房屋使用现状、各继承人住房情况判决归一人所有并补偿,或者拍卖变价分割。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房屋还有未还清的贷款,分割时要先扣除贷款余额;如果房屋已经出租,租金收益也属于应当一并处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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