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20-12-16
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
原告梁A诉称:1995年,原告祖父梁G名下位于B区房产拆迁,当时该套房内安置9人,所安置的三套房中A市B区房产里安置三人为爷爷梁G、奶奶马Y和原告。奶奶马Y于2012年10月24日去世,该套房至今没有析产。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将梁G名下房产拆迁后所得位于A市B区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析产到原告名下。
被告辩称
被告梁B辩称: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房屋是梁G购买的房屋,梁G是用其工龄享受了房屋的福利,诉争房屋有遗嘱,该房屋没有原告份额,原告之诉讼属于恶意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梁A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坐落于A市B区房屋登记在梁G名下,其妻为马Y,他们育有六名子女,其中梁T之夫为韩U,被告韩M是韩U与梁T之子,原告梁A为被告梁D之女。1994年3月7日,A市B区桥南危旧房改造指挥部与梁G达成A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书,其上载有:乙方住址,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住房1.5间,建筑面积23.1平方米,居住面积14.6平方米。有正式户口9人,应安置人口9人,在应安置人口的9人中包括原告梁A的姓名。
1995年2月22日,梁G作为被拆迁户购房人取得由A市B区桥南危旧房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核发的拆迁户购房凭证,1995年2月22日,梁G作为购房人与售房单位一号房屋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一号房屋售卖给梁G,梁G享受工龄优惠25%,一次性购房优惠8%;1998年8月14日,梁G取得了一号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