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7-06-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办理。”
房产继承律师网
地址:北京东城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426037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