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化解家庭遗产纠纷

来源:admin 时间:2017-06-15

案情简介



郭家兄弟姐妹5人,父亲郭老先生早年去世,母亲(王奶奶)有一套凭自己工龄购买的房改房。王奶奶晚年身体不好,一直和小女儿郭卫红一家三口生活。郭卫红一家三口收入不多,但对王奶奶非常孝顺。因为郭卫红一家自己的住房还是承租公房,居住环境也不好,王奶奶考虑到自己百年之后的事,希望把自己的房子留给郭卫红一家,好让他们居有定所。

于是,2005年王奶奶便自己执笔写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留给郭卫红。后来王奶奶又不放心,2008年又请两位邻居作代书,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同样把房子留给郭卫红。

2011年王奶奶去世了。兄弟姐妹5人商量王奶奶房子的分配问题。郭卫红拿出母亲的两份遗嘱,表示要继承母亲的房子,但二哥郭卫东和三哥郭卫华不同意,认为遗嘱分配的不公平,要求妹妹给他们大笔补偿款,否则不配合过户。

几经商议,仍然达不成一致,郭卫红不得已起诉到法院。大哥郭卫国和四哥郭卫军同意母亲的遗嘱,给妹妹写了放弃继承的声明,而郭卫华听说大哥和四弟放弃继承,也不再坚持继承。二哥郭卫东收到法院传票后,经过律师咨询,得知没有胜算,也只好放弃继承。最终郭卫红撤回起诉,兄弟姐妹5人一同办理了房产过户,郭卫红得到了母亲的遗产。


律师解读

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百年之后遗产的法律文件,只要遗嘱合法有效,无论继承人是否全部同意,最终还是要按照遗嘱的意思来处理遗产。

本案中,王奶奶先后立有自书和代书各一份,都是合法有效的,且内容一致。因此,王奶奶的遗产即房屋无论是否经过公证程序,无论是否经过诉讼程序,最终的结果一定是按照王奶奶的遗嘱来分配遗产,也就是房产一定是由郭卫红自己完全继承。

   至于郭家四个哥哥放弃继承,只是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省了过户时间。但不管怎么说,王奶奶的遗嘱还是发挥了作用,郭家一家人避免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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