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admin 时间:2017-06-15

法律顾问同志:

您好,我母亲81岁那年,于病重期间立下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等财产做如下分配:弟弟继承二分之一,余者归我与两个妹妹。半年过后母亲去世。近日,在打算分割财产时,弟弟拿出一份按有母亲指纹的打印遗嘱说:“母亲临去世前又立下新的遗嘱,将所有财产都归我所有。”可我与两个妹妹都不知道,我们怀疑是弟弟伪造的,可上面有母亲的指纹,这份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本刊-读者

您好:

公民立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其中如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公证遗嘱为准)。如果你弟弟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份打印的遗嘱是你母亲亲手打印或求他人代为打印,该遗嘱有法律效力。否则当属于代书遗嘱性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否则无法律效力,你可主张按你母亲所立的第一份自书遗嘱分配遗产。



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是中国首家专业办理“遗嘱纠纷”案件的律师服务团队品牌!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拥有成功办理遗嘱继承案件经验的专业房产律师组成。团队律师是在成功代理大量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后,总结代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对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进行过大量案例研究,系统整理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遗嘱继承案件的判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法院审判尺度。律师团队秉承“集体研究、群策群力、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为客户制定详尽、合理、实用的诉讼方案,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类似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关键字:

 


分享到: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遗嘱纠纷的五大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