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创始人 时间:2026-10-19
当年老宅拆迁,兄妹口头说好:一套安置房妹妹出钱买,用哥哥的名字登记。十几年后房价大涨,哥哥翻脸:房子是我借给你住的。没有书面协议,妹妹能赢吗?
一、案情回顾
2004年,老宅拆迁,苏振国作为被拆迁人签了协议,家里可按政策认购多套安置房。兄妹俩口头商定:其中一套由妹妹苏雅琴出资购买,因哥哥是被拆迁人,就用他的名义签合同,房子归妹妹。
此后十几年,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交款收据的原件全在妹妹手里,房款是她付的(部分现金、部分用她应得的拆迁补偿折抵),交房后入住手续、物业供暖都是她办的。最耐人寻味的是:开发商延期交房赔了违约金,2008年哥哥专门给妹妹开了个银行账户,把开发商赔的违约金存了进去。后来房价大涨,哥哥否认借名,说只是把房借给妹妹住。妹妹起诉了。
二、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定借名买房成立,判决哥哥支付剩余违约金21万余元:
1. 全套合同、收据原件都在妹妹手里——真要是借住,谁会把这么重要的原件交给借住人?哥哥的辩解不合常理。
2. 哥哥专门开户把开发商的违约金存给妹妹——这个行为等于亲口承认:这房子的利益是她的。
3. 但房屋还没办产权证,暂不具备确权条件,确权请求以后另行主张。
三、律师深度解读
这个案例有三条经验,条条实用:
第一,原件就是话语权。合同、补充协议、收据全套原件在谁手里,法官心里的天平就先倾向谁。借名买房的人,原件务必自己保管。
第二,钱的流向最诚实。出名人把违约金转给借名人,这种不经意的小动作,在法庭上就是铁证。主张借名的,多留意双方之间与房屋有关的每一笔资金往来。
第三,借名成立不等于立刻确权。房屋没办产权证的,法院先确认借名关系、清算违约金等债权,物权确认等登记条件成熟再主张——一步步来,反而更稳。
四、律师提示
北京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地产、继承、拆迁等房产纠纷,办理过大量兄弟姐妹之间借名购房与安置房分割案件。他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作为专家律师参与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节目。
拆迁安置、借名购房中与亲人有约在先、如今各执一词的,请按三步走——先固定合同原件、交款凭证和资金流水,确认借名关系;再跟进产权登记条件,条件一成立及时主张过户;最后清算违约金、租金等衍生权益。拿不准每一步怎么走的,先咨询专业律师再出手。
咨询电话:13426037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