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创始人 时间:2026-10-19
借名买房纠纷千千万,这个案子却只有1万元标的。可别小看它——它是极少数从签约那天起就注定不会输的官司,秘诀只有一个:一份写清楚的书面协议。
一、案情回顾
2004年,章世忠看中一套房,担心自己年龄大贷款难批,便和年轻同事程雅静商量:以程雅静名义买房、贷款,钱全由章世忠出,产权归章世忠,事成后给程雅静1万元报酬。两人当场签了一份《借名买房协议书》,权利义务写得明明白白。
此后十年,章世忠按月把现金存入程雅静的银行卡还贷,房屋也一直由他使用;2014年他指示把房卖了,售房款全部归他。一切都按协议履行了——唯独那1万元报酬,一直没给。2021年,程雅静把章世忠告上法庭。
二、法院怎么判
法院几乎没有悬念地支持了程雅静:
1. 双方签的书面借名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程雅静已履行全部义务,章世忠就应当支付约定的1万元报酬。
2. 协议没写付款时间,依法视为随时可以主张,但利息从正式主张之日(本案即起诉日)起算。
判决:章世忠限期支付1万元及利息。
三、律师深度解读
标的虽小,这个案例的含金量却极高:
第一,书面协议是借名买房的降维武器。别的案件为了房子是谁的吵上几年,本案因为一纸协议,产权归属、费用承担、报酬金额根本无需争议,十五年后一字不改地成为定案依据。
第二,出借名义也有法定回报。协议约定的报酬受法律保护,借名人不付,出名人完全可以起诉追讨。
第三,利息从主张之日起算。协议没约定付款期限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但要留痕——微信催款、发函、起诉,及早主张,利息起算及早。
反面提醒:出名不是举手之劳。登记在名下的房产会影响自己的购房资格和征信,签协议前同样要慎重评估。
四、律师提示
北京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地产、继承、拆迁等房产纠纷,办理过多起标的额不大但法律关系复杂的借名确权案件。他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作为专家律师参与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节目。
准备借名或被借名买房的,签字前请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一份协议——名义归属、出资方式、还贷安排、过户时间、违约责任,每一项都要落到纸面;当年的口头约定已经产生纠纷的,尽早咨询律师评估补证和起诉时机。协议不是不信任,恰恰是给信任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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