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解析一起父母去世后子女间就老人遗产的单位内部房屋诉讼继承案例

来源:创始人 时间:2023-10-27

北京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拆迁房产纠纷,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案件。从业十七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赵某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赵某峰如实向赵某杰披露被继承人遗产情况,并配合赵某杰进行查询;2.判令赵某峰配合赵某杰,前往被继承人工作单位,就被继承人在工作单位享有居住权利的房屋按均等份额共同办理更名手续(房屋坐落:一号);……

事实与理由:赵某杰赵某峰系兄妹关系。2021年,双方之父赵父逝世;2021年9月6日,双方之母赵母逝世。1.赵某峰隐瞒遗产情况,拒绝与赵某杰共同查询遗产,构成隐匿遗产;2.双方就被继承人工作单位分配房屋的居住权利继承存在争议;故赵某杰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赵某峰辩称,不同意赵某杰的诉讼请求。我没有隐瞒侵吞遗产,法院已经调查完了所有遗产情况。因为父母生前赵某杰没有尽孝,父母衣食住行、医疗都由我夫妻二人承担,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尽孝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的,赵某杰坚持65%的比例,我不再同意50%的比例。

被继承人房屋因为单位是按照每平米3000元回收,我可以给对方折价款。

 

法院查明

赵父赵母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子女二人,儿子赵某峰、女儿赵某杰赵父原系某单位离休干部,赵母原系某单位退休职工。2021年5月23日,赵父因病死亡。2021年9月6日,赵母因病死亡。赵父赵母生前均未留有遗嘱。

赵父生前购买有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一套,该房屋系某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成本价住宅,不宜公开上市出售,可做继承业务。

2021年9月,赵某峰通过微信转账给赵某杰共计6万元,并表示上述钱款是爸妈的钱,让赵某杰看病做手术用。

 

裁判结果

被继承人赵父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的房屋由赵某杰赵某峰共同继承,赵某杰赵某峰各享有该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继承开始后,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赵父赵母去世时未留有遗嘱,赵某杰赵某峰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本案应按法定继承办理。现赵某杰主张赵某峰侵吞、抢夺遗产及赵某峰主张赵某杰不尽孝、均要求减少对方所得遗产份额的主张,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均不予采纳,法院按照均等原则分配被继承人赵父赵母的遗产。

关于涉案房屋的更名,因该房屋属于单位内部管理,未经过不动产登记,故原被告双方可在判决后依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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