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20-12-18
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2004年10月21日,孙B因意外事故去世后,孙B的哥哥孙C与被告彭D协商达成共识,由孙C与M公司协商出资购买孙B所承租的已交纳部分住房集资款的本案诉争房屋,2005年8月16日,原告李A与丈夫孙C及原告孙G共同出资137163元交付给M公司,购买了本案诉争的房屋。自孙B去世至今,该房屋一直由原告占有使用并收益。被告彭D的女儿获悉上述情况后,曾提出想购买该房屋。2013年2月份,原告获悉本案诉争房屋因某某工程建设列入拆迁范围,原告前去查询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才得知2012年6月5日,被告彭D出具申请将本案诉讼房屋产权证书登记至其外孙女王F及外孙女婿侯W名下。现请求法院确认位于A市一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原告李A和孙G,并依法分割位于A市二号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权利人为原告李A和孙G。
被告辩称
被告彭D辩称:诉争房屋现因拆迁已经拆除,物已消灭,原告主张的权利也已消灭,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请;涉案房屋为房改房,原告不具备参加房改房的资格;第一被告未实际取得诉争的房产;本案诉争房产已登记在第二、三被告名下,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诉争房产的权利人为第二、三被告,原告享有该诉争房产的权利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二.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孙C是孙B之兄,孙C与原告李A是夫妻关系,孙G是孙C与李A之女,被告彭D是孙C之母。孙B是M公司职工,2004年10月21日,孙B死亡,孙B去世前曾在M公司承租一房屋暨本案争议房屋。1990年12月18日,孙B向M公司交纳房屋集资款120000元。2005年5月12日,孙C以孙B名义向M公司交纳2004年11月至2005年6月房屋租金;同日,孙C向M公司交纳购房款137163元。2008年12月3日,被告彭D书写“证明”一份,载明:已故小儿孙B死后遗留房屋一套,死前此房未买,后经二儿孙C与厂方协商,出钱购买了此房,为简化程序,方便手续办理,户头落在彭D名下,并不属于彭D的财产,现彭D决定将该房屋归还给二儿孙C。2011年3月6日,孙C因脑出血去世。
另查明,原告李A庭审中提交的“交回拆迁房屋接收单据”复印件显示:一号房屋交房人为李A。原告李A提交的“被拆迁人房屋情况查验单”复印件载明:XX2号被拆迁人为李A。2013年3月18日,A市工程指挥部出具的证明载明:今收到房东李A交来一号房屋五层东户房屋钥匙一把,该房屋已腾空完毕,由于李A与王F之间就该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该房屋的拆迁安置权利人由人民法院裁判后,再行发放拆迁安置过渡费、奖励费等补偿和拆迁安置房的交付,拆迁安置房正在筹划中。